此次,控方指古思尧违反《香港法例》第116号《国旗及国徽条例》第7条,以公开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国旗。根据《国旗及国徽条例》第7条“保护国旗、国徽”,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、毁损、涂划、玷污、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,即属犯罪,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,最高可处以监禁3年及罚款5万港元。
鉴于被告人李某某未从中获利,在接到司法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,具有自首情节;在案件审理期间,主动预缴罚金20万元,当庭表示认罪,有悔罪表现,故法院对其从轻处罚,并适用缓刑。
《注意!监管部门提醒警惕网络平台诱导过度借贷》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,虽然打了招呼,但在明面上,他们为了掩人耳目,走的是招投标程序。具体来说,当地一家负责代理招投标公司的女老板称,2008年至2009年,他们代理过迎宾路管道工程四标段招标工作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