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年7月,在一审判决中,李彦明被以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,有期徒刑十八年,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万元;张燕被以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罚金三十万元;李彦明、张燕受贿非法所得共计15,613,135.59元予以收缴,上交国库;李彦明造成的国家经济损失59,997,903元继续予以追缴,上交国库。
法院查明:在2003年至2013年,他在担任贺州市委书记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期间,利用职务便利,为深圳市锦新明实业有限公司、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政府原县长谭玉和等17个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、职务升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,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095万余元。
《保护人权规范公权 25件国家赔偿典型案例发布》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与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通报,王赣江违法问题包括四项:违反八项规定顶风违纪,2013年至2016年,多次赴河南、杭州、千岛湖、西双版纳等地旅游,产生交通费、住宿费、餐费等5.4万余元,均由有关环保企业支付;违规收受礼金8.8万元,其中多次收受地方环保系统人员、私营企业主所送礼金共计4.5万元;2010年至2016年长达6年间,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;利用职务便利或职务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,收受钱款150.4万元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