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60年3月30日至4月10日,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。在此次会议上,周恩来在北京代表小组会议中对北京市的卫生工作就曾提出建议:人民大会堂应设牌子,提醒大家不要把烟头、烟灰随便乱丢,有人丢在地毯上很危险。
吃不吃狗肉是观念之争,估计再争许多年也难有定论。但是为了“哀悼”一条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狗,而人肉他人、围堵驻京办,则是明明白白的错误行为。事实上,没人故意跟狗过不去,普通人与“爱狗人士”的观念差异仅仅在于——普通人认为,任何时候人权都高于狗权;而某些“爱狗人士”则把“狗权”拔高到无以复加的地步。有时愤怒过于猛烈,更对他人的安全与健康视若无物,也对法律缺乏敬畏,这就欠妥。
《人社部:坚决防范、及时化解各类欠薪矛盾纠纷》爱狗本身没有错,没人反对人们爱狗。而且,关爱动物、关爱弱者,是一个社会应该提倡的“正派”价值观,但问题是,爱狗也不能胡来,不能僭越法律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