鉴于被告人李某某未从中获利,在接到司法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,具有自首情节;在案件审理期间,主动预缴罚金20万元,当庭表示认罪,有悔罪表现,故法院对其从轻处罚,并适用缓刑。
前述这起涉矿行贿案件,涉及的陕西省地矿局系1953年正式建局。2009年2月,该局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总公司;2016年12月,改制为陕西地矿集团有限公司。
《“十四五”粮食年产量确保稳定在1.3万亿斤以上》在庭审中,被告人任军及其辩护律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,任军表示认罪悔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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