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6月及2013年1月,古思尧游行示威时,分别焚烧国旗及涂黑国旗与香港特区区旗,经审讯后被裁定3项侮辱国旗及1项侮辱区旗罪成立,共判9个月,他上诉后减刑至4个半月。
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,范增玉的减刑理由为“在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”,与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(节录)法释〔2012〕21号第四百四十八条相对应:
《中国驻印度大使馆严正批驳印媒涉藏错误言论》审查人员介绍,“杨宇新所套取的扶贫资金部分用于个人挥霍。他几乎逢酒必喝,逢场必至,平均每天消费香烟1.2条、白酒2瓶,当地群众送他外号‘杨二蒙子’。从2014年10月就任乡党委书记之后,仅吃喝宴请接待费用就高达42.1万元。不仅如此,他还借其父亲去世之机大操大办,违规收受礼金达18万元,严重败坏了党风、政风和社会风气。”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