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中国,第三支柱发展的新起点可以追溯到2014年。这一年,《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》出台,并提出“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……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”。
《意见》还表示,对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主体企业,鼓励其通过资本市场和其他融资渠道筹集资金,对具备重组价值的企业进行兼并重组,并按照依法合规、平等协商的原则,与被兼并重组企业债权人确定债务承接的具体办法。
《奔月探海逐梦……国企创新突围 大国重器彰显实力》“从制度设计看并不复杂,但登记后的信息数据,如何与劳动、人社、教育等部门及时共享,如何设置严格的查询和职业禁入,需进一步考虑。它依赖一个多部门协调合作、真正有利于儿童保护的综合性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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